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医疗综合楼变配电设备及安装
招标 文 件
招标编号:NMCX09Z-0017B
项目名称:变压器及低压设备
采 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的准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和评标
六 中标
七 中标通知
八 合同的签订
九 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二 专用条款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皮
格式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三 投标书
格式四 开标一览表
格式五 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格式六 投标设备情况报告表
格式七 技术要求偏离表
格式八 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格式九 主要易损件情况报告
第三部分 投标人资质文件及有关证明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招标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变压器及低压设备 招标编号:NMCX09Z-0017B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60天 招标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2 | 资金来源:国库 |
3 | 13.1 |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
4 | 14.2 | 投标保证金: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 为了便于唱标,请各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同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开标一览表) |
6 | 11.3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提供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文本1份(以光盘形式提供) |
7 | 17 |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书提交至: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8 | 21.1 | 开标时间:2009年4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 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亚辰大厦 |
9 |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2条” |
10 |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大厦三楼 联 系 人:李唐玲 邮政编码:010010 户 名: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支行 |
11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货物或设备及服务能力的国内外企业以及在国内代理国外制造厂商并具有单独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投标委托
2.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2.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属自主创新,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08]32号的规定优先采购。
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政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3.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4、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5、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条件及技术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四部分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前按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请求。
7、招标文件的修正和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采购人不论由于自己的考虑或由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都可以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方式进行修正。
7.2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与原招标文件不符时,以补充或修正为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的修正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的准备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投标事宜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一律用中文书写,如投标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如果中英文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文件中仅提供外文资料视为无效资料。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0.1商务部分
10.1.1投标文件封皮;
10.1.2法人授权委托书;
10.1.3投标书;
10.1.4投标人资质、资信文件及有关证明;
10.1.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2价格部分
10.2.1开标一览表;
10.2.2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必须标明设备、材料的制造商、产地、规格型号);
10.2.3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10.2.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3技术部分
10.3.1技术要求偏离表(必须与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对应);
10.3.2 投标设备情况报告表;
10.3.3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
10.3.4供货计划、实施方案;
10.3.5制造商授权书;
10.3.6制造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0.3.7设备制造商的原始技术资料和真彩彩页;
10.3.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4其它部分
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1.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订书钉、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永久性字迹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打印,由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用复印件。
1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数量“见前附表第6项”,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5投标文件书写必须工整清楚,资格、资信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报价和货币
12.1除有特别规定外,每包投标设备,只能有一个报价。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两个及以上报价,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2.2投标人的报价为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技术要求中特别要求的或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和易损件及安装、检验、调试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费,包装固定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配合费等在内的验收完成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
12.3特别说明,有效投标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2.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设备必须为正品,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原始技术资料和真彩彩页。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前附表3项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人不得修改报价,也不得就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4.3投标保证金方式:呼和浩特市地区可采用现金或合格的支票;外埠可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
14.4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4.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同意由中标人支付。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14.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14.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9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和电子文件单独密封,该包封称为内包封,并在内包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装有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两个内包封一起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
16.2在内包封和外包封的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显著识别标志
16.2.1采购人:
16.2.2招标项目名称:
16.2.3招标编号:
16.2.4招标设备名称:
16.2.5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并写明开标前不得启封
16.3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
16.4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16.2款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7.2采购人根据自己的考虑可以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提前通知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延长时间而延长。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和单位公章。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密封后,送达采购人,在外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和招标编号。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参加,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也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小信封内的“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开标时,宣读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2、采购方式的转变
2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供应商确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转变采购方式申请,报自治区财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22.2采取竞争性谈判的评委会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评委会根据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3采用询价的评委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4采用单一来源的评委会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由评委会推荐成交供应商。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3.4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3.4.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3.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3.4.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4.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5.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5.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5.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3.5.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5.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5.6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评标
24.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24.1.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1.1.1资格性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实行许可证制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属强制性认证的需提供产品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实行生产注册制度的需提产品注册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1.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格式、装订、文字、投标报价、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1.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24.1.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1.3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1.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24.2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本身内容,而不靠其他外部证据。
24.3采购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4采购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以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6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6.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4.6.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4.6.3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6.4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24.6.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无证明资料的;
24.6.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7从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到中标人确定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或与采购人私下接触并进行企图影响采购人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1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评标办法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预备会讨论通过后,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
25.2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按综合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3综合评分内容
综合评分内容主要由投标报价权重40%、商务评价权重10%、技术要求权重40%和服务权重10%组成。评委评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投标报价和汇总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取两位。
25.3.1投标报价
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数。
25.3.2商务评价
交货期和投标人近三年(2006-2008年度)的资格情况、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财务审计报告、业绩(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25.3.3技术要求
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设备是否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是否提供了国家权威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的安全可靠,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对用户是否适用,运行成本、维修费用是否经济,供货计划、实施方案,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要求,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技术创新产品等内容。
25.3.4服务
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和具体措施是否详尽明确有效,本地化服务能力和优惠承诺等内容。
26、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需提供:
26.2.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6.2.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26.2.3技术要求偏离表(必须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对应)。
26.3招标文件投标设备情况指出的品牌、主要技术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及特点,主要工艺和技术标准,是否属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是投标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27、保密
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综合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8.2要求口头澄清及其答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但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必要时要赴厂进行实地考察。
六、中标
29、中标标准
经过评标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的能力强,投标报价对采购人最有利,能够提供最佳的服务,产品质量好、运行及维修费用低,投标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
七、中标通知
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经采购人确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14.6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八、合同的签订
3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书。
3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或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撤销中标通知书,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履约保证金
37、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前。待合同履约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本条款“甲方”是采购人; “乙方”是中标的供应商(称“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属各类公司,不含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将视为违约。
4、包装
4.1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4.2 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3 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
5、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地点、发站及发货单位。
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
5.3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6、装运条款
中标人应在发货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发运货物进行确认。
7、中标人在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即将货物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安排接收。
8、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人处理。
9、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中标人,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中标人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10、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12、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中标人要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3、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其经济损失。
14、采购人自提的货物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以上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15、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中标人问题的,应由中标人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16、中标人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7、履约保证金:接到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给采购人,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18、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19、索赔
19.1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9.1.1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9.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9.1.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预付款或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21、违约责任
21.1 如中标人推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1%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
21.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1.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21.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2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2.1 招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
22.3 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产品和软件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22.5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2.6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合同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原则,由甲方(采购人)与乙方(中标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供应范围及数量,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2、合同价格、货款支付方式;
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供货、验收及质保与保修;
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6、与招标文件不发生矛盾,需要双方协商进一步明确的其他问题。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皮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医疗综合楼变配电设备及安装
投标 文 件
招标编号:NMCX09Z-0017B
项目名称:变压器及低压设备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 人:
日 期:年月 日
格式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全权代表姓名)(在本单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单 位:部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三、投标书
我们仔细研究了贵公司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我们投标的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假如我们中标,我们保证:
1、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所要求的时间、质量和其它一切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2、我们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天,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无论中标与否,我们愿意承担由投标准备直至签订合同协议前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其它任何资料。
7、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投标中若中标,我方同意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招标服务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四、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为了便于唱标,请各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装在信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同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开标一览表)
格式五、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注:1、所有价格应按投标须知12.4款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填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六、投标设备情况报告表
设备名称 | 品牌 | 主要技术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及特点 | 主要工艺 和技术标准 | 是否属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 | 质保 期限 |
注:1、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
2、属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的应提供证明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七、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参数 | 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设备的真实技术参数逐条对应进行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八、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备品备件名称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位 | 单 价 | 备 注 |
&, nbsp;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九、主要易损件情况报告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三部分 投标人资质文件及有关证明
1、说明: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必须是招标文件所要求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范围内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记录;
2.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3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
2.4实行许可证制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
2.5产品属强制认证的需提供产品强制认证证书;
3、企业概况及其他资料
3.1单位名称、企业等级、地址、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3.2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企业职工人员构成情况;
3.3制造商装备情况(生产装备的产地、型号、台/套数、已使用年数、最大年产量等);
3.4制造商资格申明;
4、企业资信情况;
4.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06-2008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4.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
4.3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4投标设备近三年(2006-2008年)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5投标设备国际、国内质量认证证书;
4.6投标设备的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国家、省级获奖证书;
4.7设备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4.8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文件及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1、招标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医疗综合楼变压器及低压设备的全部内容。
1.1设备包括:施工图内的变压器及综合楼内的全部低压配电柜、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1.3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注:1、电线、电缆不包含在本标段内。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
3、投标总报价为设备(材料)送达使用地、安装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
二、其它要求:
1、专用工具
投标人提供全套维修保养和专用工具,包括所有装拆及调试用的特殊工具,必要的校正、测量仪器等。
2、备品备件
2.1投标人提供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清单及数量,且应满足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运营的需要。
2.2 投标人负责提供变电站总装调整,通车调试所需的辅助设备和材料。
2.3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图纸、说明、标准、规范、手册以及各类原始材料和零部件的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资料。
3、重要部件、原材料的检验
投标文件中应指明其投标设备中主要元件的外协厂家和主要外构件的制造单位。采购人有权利对其外协厂家和外构件单位进行调查和在制造过程中对合同部件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外协厂家和外构件制造单位提供的部件不能满足本合同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利提出质疑和更换。
4、现场服务
4.1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投标人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检验。若出现故障和意外,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2在安装过程中,投标人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作好技术服务,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
4.3投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各项必需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5、售后服务
5.1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一年,如质保期多于一年的按生产厂家的规定。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厂家当地服务人员应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迅速的售后服务能力,在对设备的如期交货、设备安装、及时解决设备故障及设备使用中技术问题的解答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支持。
5.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5.4质保期外如发现设备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5.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正常零部件的供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投标人必须以优惠价提供。
6、运输方式及验收
6.1 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费用,不再另行计价;
6.2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坏由投标人负责;
6.3 设备到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监理方、投标人、生产厂家共同开箱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条件退货。
6.4项目最终验收:设备(材料)到达用户现场后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用户及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设备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验收试件由用户提供,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6.5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
6.6中标人应按要求负责邀请相关质量检验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技术培训:
7.1培训内容: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保养维护等。
7.2培训要求:设备安装前用户技术人员1~2人到投标单位进行免费培训;安装后投标人派谴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用户所在地对全体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必要时与用户协商另安排时间请专家讲课。培训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旅差、食宿、培训场地和消耗品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这些费用应分别列出,并应记入投标价内。
三、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四、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五、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