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道路(21条)亮灯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宁河区道路(21条)亮灯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道路(21条)亮灯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HCG********)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道路(21条)亮灯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道路(21条)亮灯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NHCG********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宁河区道路(21条)亮灯节能改造项目服务。为促进节能降耗,整体改善宁河区道路照明质量,方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实现路灯节电率达到70%以上,项目采用EMC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利用LED照明产品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改造前总功率约 710.61千瓦,每天路灯亮灯时间约11小时。由中标人负责出资,完成招标范围内道路原有路灯LED节能改造工作,以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期支付投资,服务期3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宁河区其他20条道路1691基路灯节能改造使用原灯杆,只替换LED灯具,震新路(商业道至芦汉路)34基路灯灯杆及灯具整体替换成单臂灯杆。中标人负责改造部分免费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路灯无故障运行,中标人免费负责 LED 智慧路灯控制系统建设工作。本项目采购内容共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见附件1,200



三、项目预算

12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4、投标人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纳税收的凭据、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1-24到 2018-01-3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2-05 13: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2-05 13: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忠义

2.联系电话:159*****06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秀丽:***-********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6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改造 机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