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厅、展示招标公告

陈列展厅、展示招标公告


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州市城市展示馆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陈列展厅、展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编号:FZDX2018-D01

二、招标类别:抚州市陈列展厅、展示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备注

陈列展厅、展示采购项目

175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二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同时还应当出具公司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自行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工艺美术或环境艺术设计或装饰设计专业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须按以下要求截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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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提出的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同时必须以扫描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抚州市陈列展厅、展示采购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

六、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自行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即视为报名。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 2月5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抚州城市展览馆四楼)开标厅;同时,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定于2018 年2月 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抚州城市展览馆四楼)开标厅,届时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城市展示馆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抚州市展示馆五楼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139*****630

市采购办投诉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伍塘路伍塘小区

邮 编:344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165

电子函件: fzysh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展示 展厅 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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