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2018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2018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2018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司法局2018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法律咨询服务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司法局2018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选派执业律师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值班,为市民免费提供律师咨询服务。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9.908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需要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连续性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咨询窗口坐落在市律师协会,运行所需的水电、餐饮、物业等服务均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提供,同时作为原有采购项目的承接机构,市律师协会具备独一无二的便利条件,确保法律咨询服务的正常开展。二、由于法律咨询服务向市民开放,来询人员多为社会弱势群体,部分涉及重大群体性案件和疑难个案,社会敏感性强,为避免政府的政策底线和敏感信息外泄,应予保密,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三、由于法律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应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市律师协会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具有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交流和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等职能,能够为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人员、组织保障,确保服务质量。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律师协会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律师协会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2月02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水上北道52号 2)联系人:逯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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