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利用黄河堤防建设东外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利津县利用黄河堤防建设东外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利津县利用黄河堤防建设东外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LJZCZ2018-24#-01 | 项目名称 | 利津县利用黄河堤防建设东外环道路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东营市利津县 | 项目立项文号 | 利发改[2017]140号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类别 | 监理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招标人 | 利津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评标细则 | 详见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该工程全长5.5公里,路基宽25米,车行道宽15米,两侧设骑行车道;上下大堤路段新建通道2道、完善沿线交通安全标准设施、绿化景观;总投资11960万元。 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
2.2 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第一监理合同段,路基标段; 标段名称:第二监理合同段,路面及附属设施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第一监理合同段(JL1)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三年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经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6、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
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监理员(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无 | ||
第二监理合同段(JL2)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三年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5、经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6、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监理经历。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持有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标段申请人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第二标段申请人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上彩色打印件)。投标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另行通知。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
4.3投标报名时间 | 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
4.4投标报名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
4.5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投标。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7. 联系方式
单位或机构名称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津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利津县城滨港路227号 | 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
邮政编码 | 257400 | 257091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董女士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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