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8年医疗物资供应商库招标公告
关于建立2018年医疗物资供应商库招标公告
一、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登记范围为能够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主要包括药品(含西药、中药、生物制药等)、诊断试剂、医用器械及耗材。
2.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6.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记录;
7.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9.特殊行业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10.公司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11.药品供应商具备药品(含西药、中药、生物制药等)生产(经营)许可证,西药须为政府采购中心网中标单位。
12.普通耗材、高值耗材供应商注册资金达100万元(含)以上,2017年营业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齐全有效,有仓库储存条件,售后服务承诺达到行业标准,配送信誉良好、批号跟踪、满足合理退换产品、特需特送等相关要求。
13.试剂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含)以上,2017年营业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齐全有效,具备冷库储存条件,售后服务承诺达到行业标准,配送信誉良好、批号跟踪、满足合理退换产品、特需特送等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供应商,采取自愿的方式向海南省边防总队医院采购办申请入库,申请入库时按以下程序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
(一) 填写《海南省边防总队医院医疗物资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下列相关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目录清单):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年度完税凭证;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7、质量管理认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主要产品销售代理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8、企业近三年年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简介(含企业所在地、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等)及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
10、其他报名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办理入库手续。对符合海南省边防总队医院入库供应商标准的供应商,经资格审查及组织实地考察通过后,签订入库协议,正式纳入物资供应商库进行建档管理。四、建库运行模式
根据我院每月药品及耗材采购计划,由采购办从供应商库中集中采购。今后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供应商库进行更新完善,以实行优胜劣汰。
五、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5:00分-17:00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南省边防总队医院物资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唐助理
联系电话:139*****886
传真电话:****-********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福利路2号
此公告
附件:《海南边防总队医院医疗物资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海南边防总队医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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