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施工招标三标段、施工招标一标段
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施工招标三标段、施工招标一标段
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施工招标三标段、施工招标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18-01-25
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ZX-201801SL-02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已由鄂水利复[2017]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淦河干流及支流龙潭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8.76千米,其中,淦河干流4.2千米,主要包括河道清淤800米,生态河道护砌4.1千米;支流龙潭河4.56千米,主要包括右岸新建堤防1.64千米,新建右岸堤顶路面4.2千米,生态河道护砌4.56千米,穿堤建筑物11处。
2.2建设地点:(咸宁市城区)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
2.3本项目建设工期: 365 日历天
2.4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3个标段
C1施工标段:淦河干流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1、水系连通(河道清淤保障工程800m,31+970-31+670、31+450-31+150、30+550-30+350),2、淦河干流生态河道工程(淦河干流生态河道工程(34+550-30+450)4100m,34+550-31+970、31+970-30+450)。
C2施工标段:淦河支流龙潭河整治工程(0+000-2+920)2920m,1、水系连通及河道整治工程(0+000-2+920)2920m;2、提防工程(右岸堤顶路面2920m);3、生态河道(0+000-2+920)2920m;4、穿堤建筑物6处
C3施工标段:淦河支流龙潭河整治工程(2+920-4+560)1640m,1、水系连通及河道整治工程(2+920-4+560)1640m;2、提防工程(右岸新建提防(2+920-4+560)1640m);3、生态河道(2+920-4+560)1640m;4、穿堤建筑物5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3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需与拟派五大员中的安全员一致)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且缴费正常);
(5)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无亏损;
(6)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7)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的业绩为有效业绩)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投标单位只能对本项目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如发现多标段投标,其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无效
3.5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程考勤。
(4)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个人社保账号及密码,与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包封一起),且无在建项目。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将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处罚。
(5)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计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6)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高检会[2015]5号文《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经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查询结果报公共资源局存档。
(7)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变更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经理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2月27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30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水务局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159*****68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洲
手 机:186*****978
电 话:***-********
2018年1月24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在建项目初步认定依据:通过网络查询评标结果公示中有记录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后提供的视为无效):(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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