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城五区标段)招标公告
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城五区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主城五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简要说明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采购预算:共计331,767,940元
2.3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120元/不动产单元
2.4 采购内容: 依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昆明市主城五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其中盘龙区不含阿子营、滇源镇)土地、房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合,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数据整合工作任务:
(一)数据基础情况的调研分析。收集全市地形地貌基础类数据、土地登记图形和属性数据、房产登记图形和属性数据。通过对收集到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整理出存量数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清单,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制定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
(二)数据规范化整理。首先要对土地、房屋各类数据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数据必须与纸质档案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清理后结果为最终有效数据。然后通过提取、检查、整理、关联、补充修正来规范化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最后按照地籍区、地籍子区对各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扫描、图像处理、编号、命名,形成规范的档案扫描资料并入库。
(三)房、地属性数据的整合关联。将已完成图形数据整合的当前现势有效的房地属性数据进行匹配,按照《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对于电子数据缺失的,需先进行关键属性项的补录,再完成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建立房与地登记属性数据的匹配关联,以便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快速提取房、地相关登记信息。按照不重、不丢、不漏原则,实现房地数据挂接,使得图属、房地数据有机融合,形成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四)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入库、汇交。通过国家质检软件和人工检查对数据成果的完整、图层名称的规范、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空间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等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向省不动产登记局汇交。
各区采购参考数量及参考金额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计量单位 | 参考数量 | 参考金额(元) |
1 | 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五华区标段) | 不动产单元 | 711334 | 79,518,000 |
2 | 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盘龙区标段) | 不动产单元 | 711334 | 82,654,480 |
3 | 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官渡区标段) | 不动产单元 | 711334 | 78,464,480 |
4 | 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西山区标段) | 不动产单元 | 711334 | 77,050,780 |
5 | 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呈贡区标段) | 不动产单元 | 121600 | 14,020,200 |
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满足《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省、市国土部门的验收,对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并交付使用。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昆明市主城五个行政区划分为五个标段;
1)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五华区标段)
2)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盘龙区标段)
3)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官渡区标段)
4)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西山区标段)
5)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呈贡区标段);
投标人均可对上述五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仅允许中取其中一个标段;遵循先评先中原则(评标顺序依次为五华区标段、盘龙区标段、官渡区标段、西山区标段、呈贡区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政府采购需落实的政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3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3)投标人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作业绩(类似业绩指不动产数据整合或不动产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可自愿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必须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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