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一)投诉人:江西润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祝红美

委托代理人姓名:余培锋;联系电话:133*****99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七里乡仓下村委会办公楼2楼

(二)被投诉人

1.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蓝小鲜

单位联系人:潘贤德;联系电话:137*****799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覃宣魁

项目联系人:陆静联系电话:****-*******

地址:来宾市维林大道501号祥云苑住宅小区商住楼二楼

投诉人称,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LB*******GXC)的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2017年12月2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了质疑。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按要求给予投诉人答复。但投诉人对于招投标代理机构作出的回复不满意,于是向忻城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投标人南昌瑞彩祥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技术参数响应不实的问题。

2.关于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如实公平、公正评审的问题。

二、事实依据及处理决定

2018年1月2日上午11时,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后,审查符合投诉条件后并依法进行受理审查。

(一)事实依据

1.关于投标人南昌瑞彩祥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技术参数响应不实的问题。

经审查,招标文件P5-7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序号②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技术参数“1.白细胞五分类,测试参数:可提供23项基本参数和3个散点图、3个直方图”。

中标人:南昌瑞彩祥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是“1.白细胞五分类,测试参数:可提供26项基本参数和3个散点图、3个直方图”。但南昌瑞彩祥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是“迈瑞BC-5180CRP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该产品技术测试参数:1.白细胞五分类,可提供26项基本参数和1个散点图、3个直方图(WBC/BASORBCPLT)”(第169-170-1页);投标文件后面附的产品“迈瑞BC-5180CRP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彩页中报告参数是“1个散点图、3个直方图(WBC/BASO、RBC、PLT)”,并且产品彩页加盖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昌瑞彩祥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公章,应该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昌瑞彩祥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不一致,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属实

2.关于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如实公平、公正评审的问题。

经审查,本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3.其他问题。

经审查,此次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LB*******GXC)的全程活动,发现有以下违规情况:

1)评标资格审查环节不符合规定。招标文件P21页“五.评标(三)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经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的原始记录和调阅开标会的视频录相,发现有两个无关的人参加了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时的招标开标会现场。后经核实,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此次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业主,参加开标会无关人员分别是:卢介业(忻城县红渡镇卫生院院长)和(肖云杰)忻城县思练镇卫生院院长。卢介业、肖云杰两人,既不是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工,又没有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是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开标活动,但他们却参加了开标会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此次评标资格审查环节存在违规现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

2)招标文件存在可疑情况。①招标文件P26页“技术要求及功能分……20分……其中最后一行备注:如DR的高压发生器和球管为原装进品的加1分”。两项进口产品没有经专家论证和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此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有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②投标文件中要求产品参数与技术响应表的产品参数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P20页“3.(3)条款规定达6项以上负偏离才被视为投标无效”;技术响应表的产品参数P120页“偏离情况”要求为正偏离。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此次医疗设备采购的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LB*******GXC)的中标结果。由采购人依法修改该项目招标文件,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忻城县人民政府或来宾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忻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忻城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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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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