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林业局防火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林业局的委托,就防火物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LHX2018-003。
2、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防火物资
1批
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所投产品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证书。
7.2需提供服装样品。(提供服装营业执照)
4、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1月26日起到2018年2月5日止,工作日09:00—17:00(北京时间)到网上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18年2月6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在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7、签订合同后7日内消防器材装备供货完;服装要求在60日内供货完。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林业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莲花县广兴路
联系电话:
187*****1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人:周先生
电 话:
****-*******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25日
莲花县林业局防火物资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LHX2018- 003
采购人:莲花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林业局的委托,就防火物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LHX2018-003。
2、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防火物资
1批
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所投产品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证书。
7.2需提供服装样品。(提供服装营业执照)
4、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 1月26日起到2018年2 月5日止,工作日09:00—17:00(北京时间)到网上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18年2月6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在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7、签订合同后7日内消防器材装备供货完;服装要求在60日内供货完。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林业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莲花县广兴路
联系电话:
187*****1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人:周先生
电 话:
****-*******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林业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莲花县广兴路
联系电话:
187*****1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2
竞谈报价: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此报价包含采购项目的产品或设备经调试安装直到可正常使用为止的一切费用。
3
竞谈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竞谈前到账。
保证金以转帐方式转入以下帐户
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账号:
****************00。(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该项目名称,便于交易中心查找。)
4
竞谈有效期: 90 日历天
5
竞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6
竞谈应答截止期:2018年2月5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
7
竞谈时间:2018年2月 6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
竞谈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8
评议原则:由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谈判单位的谈判文件就技术、商务等进行谈判和质疑;主要依据所供谈判文件和谈判、质疑最终结果,根据满足招标人需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评定成交候选人排名,由招标人确定成交单位。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字【2011】534号文件的计取,代收代付评审费元。
第二部分谈判人须知
一、说 明
1.采购单位
1.1 本项目的采购人:莲花县林业局
1.2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资料表)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取消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资格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2.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竞争性谈判响应费用
3.1 投标人、成交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谈判响应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谈判响应书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款要求及商务条款要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争性谈判响应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5.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条中所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3天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
6.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收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的确认回函,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并受该项澄清或修改的约束。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竞争性谈判响应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竞争性谈判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7)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
4)投标保证金凭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按顺序另行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密封在标书内,并提供原件备查,原件不需密封。未按要求提供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参与竞争性谈判。
(8)服务承诺书
(9)技术要求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和设备彩页(如果有的话)等技术资料
9、竞争性谈判响应一览表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10、竞争性谈判响应书格式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书与谈判响应一览表。
10.2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所报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所报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竞争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投标人的报价不能在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10.4 任何因成交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投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赔偿。
11、竞争性谈判响应货币
11.1 投标人需用人民币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数额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的一部分。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谈判响应的,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谈判响应;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已递交应答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必须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3.2 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3.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
13.3 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应用竞争性谈判响应货币 ,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电汇、现金。(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保证金时间之内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投标人必须自行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3)投标人在规定的谈判时间递交的谈判响应保证金银行凭证应及时以传真、电子邮
件、信函等方式告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确认银行是否入账。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谈判响应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3.4 未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依据未成交投标人提供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第三章第七点)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投标人,递交现金的则当场退还。
13.5 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投标人。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
(2)成交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14、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
14.1 竞争性谈判响应应在规定的谈判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竞争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争性谈判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有关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竞争性谈判响应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副本每本均须在装订完成后加盖骑缝章----即竞争性谈判响应单位公章。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每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15.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须签全名)才有效。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竞争性谈判响应一览表等资料密封在信封中,且在文件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竞争性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16.2 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 (应答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谈判被宣布为“迟到”谈判时,能原封退回。
16.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人对谈判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
17.1 投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谈判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7.2 采购单位可因澄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依法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
18、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8.1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为此递交的所有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19.3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截止期至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否则其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3.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谈判与评审
20、谈判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审期间采购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竞争性谈判响应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谈判小组成员
22.1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评审工作。
2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争性谈判响应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响应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2 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制作周期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竞争性谈判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如竞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被拒绝:
1)未提交谈判响应书的;
2)未提交应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应答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7)谈判响应技术规格中的应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应答的;
8)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23.5 谈判小组成员将允许修正竞争性谈判响应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6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竞争性谈判响应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7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
2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不清之处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竞争性谈判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竞争性谈判响应的评价
25.1 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标准为:由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谈判单位的谈判文件就技术、商务等进行谈判和质疑;主要依据所供谈判文件和谈判、质疑最终结果,根据满足采购需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评定成交候选人排名,由采购人确定预成交单位。
25.2 第一轮谈判 --对已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投标人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投标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否则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25.3 谈判文件修正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响应投标人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投标人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投标人,向响应投标人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3)响应投标人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5.4 第二轮谈判--1)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投标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否则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 3)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
25.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放在第四章附件9后),并提供原件,原件不密封。未提供证明材料及原件的,谈判小组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6、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
26.1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6.2 采购人对成交候选投标人确认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6.3 投标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书面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除第28条的规定之外,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第28.1条确定的成交投标人。
27.2 成交投标人不允许转包;
27.3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的权利
28.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答人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 预中标投标人不能提供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原件审查的或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9、成交通知书
29.1 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9.2 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30.1 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的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
30.2 代理服务费可采用现金、转账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中标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投标人应当自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出竞争性谈判响应处理。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中标人交一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7天内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31.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废标情况
32.1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竞争性谈判任务取消的。
33、其他要求
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3.2 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报价最低的代理商认定为有效投标,其他代理商认定为无效投标。
33.3 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金额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响应书格式
莲花县林业局防火物资
竞谈响应书
【招标编号:LHX2018-003】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
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招标编号: 包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一、投标报价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技术规格偏离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投标有效期90天
2、我方已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按时到场参加招标。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我方声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同意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投标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明细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 物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产地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 价
总价
1
2
3
4
5
6
总计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详细填写此表各项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投标文件所在页码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投标文件
所在页码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要求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三、其他
(二)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制造商不提供“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 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 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品目
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附件5-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年月日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8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产品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8 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7.1 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跟随服务
14.1 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售后服务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按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24.1 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25.1 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2 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 产品数量及要求
序号
项目
品名
数量
金额(元)
1
训练服+鞋
1,作训服:军工产品。07式作训服,采用全棉布料,两侧均有收腰带膝部防护垫,有防静电、防紫外线、吸汗、透气、不起球、柔软、不起皱,100棉;2、鞋子:军工产品。颜色:07式作训鞋,鞋高:低帮,帆布鞋面,耐磨橡胶底,防滑等特点,有防臭与吸汗功能。
90套
2
阻燃服+鞋、防火面罩、手套
1、颜色为桔红色,有森林消防标志和醒目夜光带,面料达到国家阻燃防护服GB8965-2009标准,采用国际公认的耐洗性强的CP类耐洗性强的纯棉阻燃面料制作,背后森林防火标志,胳膊有森林防火臂章,确保扑火人员的夜间可视度。洗涤50次后能保持国家标准规定的性能,采用钩、扣便于连结解脱,扣、钩不易燃,不易融。。2、头盔:由盔壳、面罩、披肩、缓冲层组成。3、手套:具有阻燃、耐酸碱隔热功能。4、鞋:高筒帆布胶鞋,要经过阻燃处理。
90套
3
背水壶
军工产品。绿色铝合外壳,容量1.5升
45个
4
汽油桶
背负式油桶,油桶背袋为07式背袋,和油桶一样大小,倒油时不用把背包卸下,美观实用。
4个
5
风水灭火机
发动机:单缸二冲程功率大于等于4.5KW,装水量:22kg,发动机标定工作转速:7000r/min,风速大于等于22.3m/s,燃油箱容积:1.1L。
12台
6
森林消防高压接力泵
高压接力泵,功率(13HP),排量134CC
3台
7
割灌机
重型割灌机,功率2.2KW/3.0HP,排量63CC,杆径32mm
6台
8
2号打火工具
杆长1.8米,胶条长大于等于55cm
2000个
9
高压细水雾灭火器
功率1.8HP,工作压力5.8-6.0(mpa),额定流量4.0(L/min)
4台
10
油锯
排量51.20CC(cm3),功率2600(W),导板尺寸:18寸
6台
11
灭火弹
型号:AFO投掷型干粉灭火弹
500
12
对讲机
DMR数模对讲,八核2.4GH2,内置6GB+64GB,像素:后2100万+前800万,电池:6000MAH
19台
13
GPS手持机
屏幕3.0英寸,半透射液晶触控显示屏,分辨率240*400,内置内存2GB,系统内存128MB,存储扩展支持TF卡,地图软件要求易图通
4台
14
手电筒
多功能强光手电 功能:强光、弱光、爆闪:可调焦攻击头安全锤
40个
15
春秋冬制服(冬服一套、春秋服一套、夹克式短袖衬衣一件、夏裤一件、春秋服内衬衣二件、皮带一条、领带一条、帽子一个、体能迷彩服短袖一套
1、冬服上衣:毛涤混纺哔叽面料,面料成份:羊毛70%,涤29.5%,导电纤维0.5%,纱支:100s/2*100s/2;颜色:军绿色。冬服裤子:同上。2、春秋服上衣:毛涤混纺哔叽面料,面料成份:羊毛50%,涤49.5%,导电纤维0.5%,纱支:90s/2*90s/2;颜色:军绿色。春秋服裤子:同上。3、夹克式短袖衬衣:涤棉混纺斜纹面料,面料成份:棉60%,涤30%,天丝10%,纱支:80s/2*80s/2;颜色:果绿色。4、夏裤:毛涤混纺哔叽面料,面料成份:羊毛50%,涤40%,天丝10%,纱支:100s/2*60s/2;颜色:军绿色。5、春秋服内穿衬衣:涤棉混纺斜纹面料,面料成份:棉80%,涤20%,纱支:80s/2*80s/2;颜色:果绿色。6、皮带:带体皮料采用单层牛皮,边油采用进口聚氨酯8010#,皮带扣材料采用不锈钢。
40套
7、领带规格:长度为150cm,宽度为10cm。颜色:军绿色,材料:南韩丝100%,领带夹材质;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8、帽子:毛涤混纺哔叽面料,面料成份:羊毛50%,涤49.5%,导电纤维0.5%,纱支:90s/2*90s/2;颜色:军绿色。帽徽材质:锌铝合金材料工艺合成,螺帽式。规格:5cm*4.8cm
合计: 元 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