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Y(2018)-GS-JQJ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和京冀、冀津连接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285号)批准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6〕149号)批复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已核准(冀发改招标核〔2012〕1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和遵化市境内。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大体走向为西东方向,起于玉田县大安镇石河村(津冀界),顺接在建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平行京哈铁路在其南侧布线,在八间房东跨过京哈铁路及G102,经彩亭桥、四合桥、白各庄,穿越凤凰顶进入遵化境内,向北跨越黎河,绕东门庄村西北,止于遵化平安城东的清东陵高速公路平安城枢纽互通,接已建的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平安城至遵化段和清东陵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8.399公里。
全线共设大桥2899.5米/9座、中桥586.48米/10座、天桥2座;长隧道1627.5米/1座,中隧道958米/1座;全线设玉田西、玉田北服务型互通立交2处,平安城枢纽互通立交1处; 主线上跨公路分离式立交桥383.72米/6座,主线上跨铁路及G102公路分离式立交1472米/1座;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监控调度功能与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址建设,养护功能与养护工区合址建设)。
2.3建设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公路等级: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新建六车道断面,路基宽度34.5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2×17m);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100(多孔中小跨径桥梁组成的跨铁路和公路特大桥),其余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5g;其他指标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安全设施共包括:标志、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轮廓标、防眩设施、声屏障、里程牌和百米牌。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18年9月15日,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4类12个标段,类别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标段
起止点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合理定价(元)
Ⅰ类
HL1
K0+000~K10+350
波形梁钢护栏工程
********
HL2
K10+350~K21+850
波形梁钢护栏工程
********
HL3
K21+850~K38+398.557
波形梁钢护栏工程
********
Ⅱ类
BZ1
K0+000~K10+350
标志牌
*******
BZ2
K10+350~K21+850
标志牌
*******
BZ3
K21+850~K38+398.557
标志牌
*******
Ⅲ类
BX1
K0+000~K21+850
公路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
*******
BX2
K21+850~YK29+080
公路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
*******
BX3
YK29+080~K38+398.557
公路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
*******
Ⅳ类
FX1
K0+000~K12+250
防眩及声屏障等沿线设施
*******
FX2
K12+250~K21+850
防眩及声屏障等沿线设施
*******
FX3
K21+850~K38+398.557
防眩及声屏障等沿线设施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仅可对一个类别的工程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指定类别,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时,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每个类别只接受3名投标人的报名。
与本项目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
与以下驻地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其所监理标段的入围名单。
类别
标段
驻地监理单位
Ⅰ类
HL1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HL2
HL3
河北保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Ⅱ类
BZ1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BZ2
BZ3
河北保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Ⅲ类
BX1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BX2
河北保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BX3
Ⅳ类
FX1
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FX2
FX3
河北保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4.1近1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下列资料 (复印件要求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3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大酒店十六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6.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www.hbgs.com.cn)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遵化市东新庄镇高速公路东新庄收费站
邮 编:064209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李迎华、许双燕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张勇才、张娜
电话:****-********
传真:****-********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Ⅰ类
(护栏)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波形梁钢护栏)业绩。
Ⅱ类
(标志)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志)业绩。
Ⅲ类
(标线)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业绩。
Ⅳ类
(防眩及声屏障)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条(段)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条(段)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按照工程专业类别分别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各标段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符;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的合理定价清单总额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其他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要求真实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所抽取标段且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清单原件(合理定价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合理定价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提交的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一致。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5)投标人与监理单位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类别与报名时所报类别一致。
(1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所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且:
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核查的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网站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
本项细化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初步评审
本项细化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评标
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安全设施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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