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TC-2009-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吉安燃油码头有限公司码头栈桥修复工程已由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闽交投资[2008]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吉安燃油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建吉安燃油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8、#9引桥墩、灌注桩基及#4工作平台至#10引桥墩间的栈桥修复及管道修复等(详见图纸)。
工程地点:长乐市航城镇高安村吉安码头;
工程控制价:293万元;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港口与航道专业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必须具备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的设备;
3.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 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因码头目前尚在使用阶段,所以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修复过程中要服从业主的协调。业主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待业主作业完后,施工单位可继续施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招标中心五楼六处(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4月 3 日至2009 年4月10日,每日上午 9时00 分至 11时 00 分,下午3 时 00 分至5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光盘),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4月29日上午8:00~9: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4月29日 9 时00 分,地点为福建省招标中心六楼会议室(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吉安燃油码头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0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日期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