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业务用房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平中队业务用房工程设计工程,已由榆发改【2017】500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榆中县公安消防大队

2.2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平中队业务用房工程设计工程

2.3建设地点:榆中县和平镇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615.6㎡(约合18.92亩),总建筑面积3447.8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术用房和消防训练塔的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电气及训练器材等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程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498.71万元

2.8服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10 日历天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图纸及以及其他资料等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4投标人2014年12 月 1 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4.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4 年至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 年9月至2017年11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8、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9、省外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设〔2016〕5 号文要求进行进甘信息登记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除外)

5.2获取地点:现场方式:可在(榆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隆路229号)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3需携带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为准);③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2014年至2016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合法的财务报告);④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业绩证明文件;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近三个月(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⑦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三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招标人:

榆中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瑞鑫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北路与金牛恩玲路交叉口北200米

联络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8之1号海鸿居然之家第001幢1#楼17层1703

邮政编码:

730100

邮政编码:

730030

联系人:

李林杰

联系人:

杨志成

联系电话:

153*****538

联系电话:

176*****188

传真:


传真:



审核备案单位: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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