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永宁县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永宁县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已由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发【2015】33号、永发改发【2015】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宁县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930平方米, 分别为调解室、陪审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信息管理室、执行物管室、文印室、法庭接待室、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值班室、法警训练室、法庭生活用房等装饰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闽宁镇新区201省道以西、物流园以北、新区规划路以东。
2.3招标范围:永宁县闽宁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装修,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4.2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7时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接上面步骤,获取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4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投标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永宁县县城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臻君豪庭11号楼1102号
联 系 人:武舒静联 系 人:张彬
电话:180*****859电 话:173*****480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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