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司法局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千阳县司法局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千阳县司法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千阳县司法局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千阳县司法局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YCG(2018)006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千阳县司法局
地址:千阳县东海路行政事业大楼B栋1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102
联系方式:130*****602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彩色立柱式LED显示屏、单反数码相机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子产品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开具企业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请携带上述公司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九、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宝鸡市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102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8日14:30分
2、磋商开启时间:2018年2月8日14:30分
3、磋商地点:千阳县司法局会议室(千阳县东海路行政事业大楼B栋1楼)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邓女士联系方式:****-*******
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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