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共同体采购医院绩效管理系统、医院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

安宁市医疗共同体采购医院绩效管理系统、医院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条件

“安宁市医疗共同体采购医院绩效管理系统、医院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和财政补助。采购单位为云南昆钢医院,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包件1: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医疗共同体采购医院绩效管理系统项目;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和财政补助;

三、项目内容:

3.1 采购内容包含:购置两套医院绩效管理系统;

3.2 交货期限:30天;

3.3质保期:1年;

3.4 交货地点: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各交货一套;

3.5 采购金额:共*******元(壹佰陆拾万元整)。

四、报价人资格:

4.1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软件开发或技术开发;

(1.2)报价人需为生产商,并有原始所得的绩效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

(1.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3个实施的二甲或二甲以上的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方案设计及软件实施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打分法。

包件二: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医疗共同体采购医院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和财政补助;

三、项目内容:

3.1、采购内容包含:购置两套医院精细化管理系统;

3.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3.3、质保期:1年;

3.4、交货地点: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各交货一套;

3.5、采购金额:共*******.00元(叁佰贰拾万元整);

四、报价人资格: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函;

(3)有开发或供应本软件产品能力的、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在中国的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技术开发或软件开发;

(4)

a.报价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

b.报价人为非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配备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人员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需长驻在本项目实施地点,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售后服务人员的书面说明函;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 管理系统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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