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15]5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共28.5万平方米,其中站房4.3万平方米(地上5 层,地下3层),车辆备班楼9.1万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2层),到站楼1.7万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2层),其他交通空间0.7万平方米,地下换乘及停车12.7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及施工,投资约5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次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系统集成及深化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整个智能化系统进行集成及深化设计工作;
本项目工程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的软、硬件设备、各类光电缆、设备安装支架、各类配线架、电缆交接箱、电缆分线盒、桥架/线槽/托板/托架、机柜及辅助安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的采购;
投标人要考虑货物仓储保管场所,用于存放投标人购买的设备、光缆、电缆、桥架、线管等物资以及建设方直接采购的设备、物资,并负责在安装期间将上述设备、物资材料从仓储场所运输至指定安装位置;
现场的管线、管路预留预埋,各种预埋管路、预留孔洞、管线径路由的确认及敷设;
所有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及相关线缆敷设、整个系统防雷设施等;
与设备子系统供货商共同进行本系统调试,并配合其他相关系统进行大联调;
其他系统施工单位在本项目内进行施工时,应符合本系统施工单位对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的材料和工艺要求,投标人应对此进行确认,特别需要确认其它施工单位(电信运营商)在范围内敷设光、电缆是否采用了低烟、无卤、阻燃型;
对运营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现场培训;
试运营前的临管维护;
其它系统施工、设计单位需要在机房施工时的配合工作,包括开门、关门,施工完成后的现场验收等;
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质保期服务;
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与各专业设计图。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周期20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城市交通工程的建筑智能化(弱电)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入围施工项目有效期,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入围施工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执行,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并提供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提供互联网查询真伪网址及结果,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制定。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29 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8年2月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匿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答疑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 3 月 6 日09:00时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二楼相应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0.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施工企业部分)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陆查询,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0.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十二、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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