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海宁市硖许公路长安至许村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海连管[2008]20、2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其中路基(含路面基层)、桥涵工程已于2008年7月18日开工,计划09年6月基本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为硖许公路(长安至许村段)工程沥青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海宁市交通局(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的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和海宁市招标采购网(http://www.zjhnztb.com/)。
1、本工程起点位于长安镇西侧环城西路交叉点,起点桩号为K14+600,穿沪杭高速、长许线、塘许线,止于连杭经济区规划中的新城路,终点桩号K23+400,路线全长8.8km。
本项目K14+600-K20+000段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4.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K20+000-K23+400段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7-24m,桥涵与路基同宽。
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该项目本次招标共设第四、第五两个合同段,工期均为75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第四合同段:路线长8.8km,沥青面层施工,约170000m2。
第五合同段:路线长8.8km,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3、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且满足本项目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第四合同段的投标;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满足本项目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第五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可于2009年4月7日~4月10日9:00~11:00时、14:00~16:00时,(4月10日仅限9:00~11:00)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一楼)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报名经办人,否则需重新提供单位介绍信)出席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4月10日下午13:30,集中地点:海宁市交通大楼四楼(海州西路85号);
6、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4 月30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地址: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建设大楼附楼一楼)
电话:****-********
7、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8、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9、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第四合同段投标担保为30万元,第五合同段投标担保为6万元。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人必须将上述投标担保的银行汇票正本于2009年4月30日9:00前递交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担保金确认手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嘉兴商业银行海宁支行
账 号:****************63
招标人:海宁市交通局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邮 编:314400
联系人: 董乐伟 章进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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