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灯光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货物名称 灯光音响设备
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灯光音响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招标品牌、型号、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
2、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单位申报价,则该包视为废标。
3、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未参与过我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须在投标前办理供应商准入登记手续。
4、投标人投标文件须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总价和分项价,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同时要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不低于厂家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5、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不明确应及时向我中心询问,若在投标文件中改变品牌、型号、规格等必须以文字说明,并保证其配置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品牌设备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原厂防伪认证证明。国内品牌应提供原厂销售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标后交货时应提供原厂销售提货证明,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供应商必须在 2009 年4月 13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前采用现金交入我中心。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验货后退回,质量保证金按5%交纳,一年到期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评标办法: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标书所列配置前提下,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根据品牌、业绩:分品牌业绩及投标商工程业绩、公司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参数、售后服务、价格等综合评标)。
10、付款方式:货物在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同级国库集中支付全额合同款。
11、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 月13 日北京时间9:00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2009年 4 月13 日北京时间9:10整。
12、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十五天内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青原区行政中心。
13、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4、此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方在http://zfcg.jaf.gov.cn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6、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定,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方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
17、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2009年 4 月 10 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回应。
18、若投标企业为吉安市外企业,应委托吉安市内类似企业承担该工程售后技术服务,投标书应提供委托及响应协议。
19、所投产品设备如有技术偏离,应制作技术偏离表。
20、所投产品应提供相关图册或宣传彩页。
21、所投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运行稳定可靠,试用壹个月后办理验收付款手续。
附件:招标设备及技术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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