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及华侨文化馆工程—变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市沙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及华侨文化馆工程—变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中山市沙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及华侨文化馆工程—变配电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CLPSP18ZS00ZC09 采购表编号:沙采(2018)004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镇文化活动中心及华侨文化馆工程—变配电工程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478834.11
四、 采购数量 :一宗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文化活动中心及华侨文化馆工程—变配电工程;最高限价:预算478834.11元下浮12.5%,以418979.85元作为投标上限价,超出该上限价的报价即为无效报价。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即包含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响应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3.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持有有效的机电或电气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省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或电气工程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及2017年10-12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02月0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说明:本项目可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若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Email(CL********@163.com)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请点击下载或详见附件)。
备注:如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新村支行(人民币) |
账 号 | 4400 1780 3080 5300 1224 |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9 日10时 00分。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十、 磋商时间:2018年01月09 日10时00分。
十一、 磋商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01月 31日至2018年02月02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 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1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131
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528471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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