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发展,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资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本次项目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兹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PPP项目 项目编号:XJTF(CS)2018ZF26 ********4">二、项目概况 ********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长春路北延工程建设范围为北分区区域内城北主干道至规划纬一路,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0m,路线全长8446m; 东进场路东起文光路,西至北京路北延,道路全长49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规划道路红线宽50、60m,两侧街旁绿地各宽50m,道路总宽150、160m; 纬一路(文光路-乌五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0m,路线全长6621m; 纬三路(文光路-乌五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0m,路线全长6836m; 纬五路(文光路-乌五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60m,路线全长6864m; 文光路北延(环园路-田园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60m,路线全长2342m; 长春路北延(城北主干道-纬一路)Ⅲ期立交桥,路线全长1100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七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m,路线全长1040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八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m,路线全长1754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九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m,路线全长3123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十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m,路线全长6952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十一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m,路线全长5008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十二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m,路线全长5024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十三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m,路线全长5946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十四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0m,路线全长6120m; 甘泉堡工业园区规划十五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m,路线全长4487m;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682034.73万元。 三、PPP运作方式 ********4">(一)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资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8">(二)PPP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付费期不低于15年。由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或承担项目公司职能,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最终PPP运作方式以审批通过的PPP实施方案为准。 ********6">(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付费期不低于15年。 ********7">(四)项目回报机制 ********8">本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社会资本回报由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构成。项目建成后,由社会资本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可用性绩效考核结果,按年等额计算应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的项目年可用性服务费;根据运维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应支付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年运维绩效付费。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 2013年1月1日以后,作为社会资本累计投资或施工过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PPP项目(PPP、BOT、TOT、ROT、DBFO等);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正五副共六份,同时附U盘一个)面送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1306室。 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B座1306室 ********3">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wlmqcg.com.cn/index.jsp)上发布。 ********4">八、其他事项 ********5">本项目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合格申请人数量。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将会直接进入社会资本的选定环节。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转8011 采购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资委 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9楼 联系人:张嫚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