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电瓶车场地及配套用房租赁招标公告
观光电瓶车场地及配套用房租赁招标公告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狼山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狼山景区的观光电瓶车场地及配套用房对外租赁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狼山景区观光电瓶车场地及配套用房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JSSSNT201811(JC06);
三、租金要求:年度项目租金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四、项目需求:南通狼山管理处拟对狼山景区内的观光电瓶车运营项目对外招租,通过招租采购的形式确定项目供应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服务承租期限:10年;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提供本次招租项目组织及实施服务运营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七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jyxx/tradeInfo.html)交易信息栏内的其他信息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磋商采购文件费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该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并以现金的形式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九、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2时前。地址:花园路以西与紫琅路交界处狼山景区北大门内办公区域1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2时;开标地点:花园路以西与紫琅路交界处狼山景区北大门内办公区域1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2时整。资格审查地点:花园路以西与紫琅路交界处狼山景区北大门内办公区域1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磋商小组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标。
4.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花园路以西与紫琅路交界处狼山景区北大门内办公区域10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十三、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狼山管理处;
地址:花园路以西与紫琅路交界处狼山景区北大门内;
联系人:成莹;
电话:139*****552。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230号东景新城37幢20楼2002室;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188*****798;
传真:****-********;
邮箱:ntgh201388@163.com。
十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 10个日历天。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jyxx/tradeInfo.html)”发布,敬请留意。请各获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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