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招标公告

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招标公告


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30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通财采计[2018]0065,委托代理编号:HNDH-HH-********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通财采计[2018]006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预算:38.94万元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1

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38.94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2、3

通道县恩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签定合同时双方协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须社保部门出具的);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道县御园小区8A303)(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限额及收取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收取限额约为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肆元整(3894.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取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评审小组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8*****911

地址:通道县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77*****873

地 址:通道县御园小区8A303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美丽乡村建设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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