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崇义县计生委的委托,我中心就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招标编号:崇招询采2009-4-1
(二)招标内容:医疗设备一批。具体货物、规格、型号及产品描述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投标须知:
1、2009年4月16日上午11:30前报名,询价文件工本费用100元/份,询价文件工本费到账后,可接受传真报名,询价文件可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4月16日下午14:30,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评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仅限于人民币,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全部交货前的所有费用。此项目采购预算价格为陆万玖仟零伍拾元整(69050.00元),报价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及市场价,否则不予授标。
3、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和维护等工作;
(2)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
4、投标时须递交: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凤凰双目显微镜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④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中标者,需查验①、②、③的原件。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需附具体参投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或图片;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5、报价方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
6、投标单位中标后,应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采购单位、经销商各执一份)。
7、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中标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
8、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星期供货完毕。
9、交货地点:县城交货。
10、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
11、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付80%,剩余20%三个月内确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12、报价文件包括:①承诺书;②报价单③偏离表④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副本如有偏差,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14、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由用户单位代表和相关单位组成。此次采购在预算价格内并满足采购需求以最低价为中标。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转、汇、存方式向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户名: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
137*****400*******)缴交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人民币(2009年4月16日12:00前确保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在交货验收合格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16、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
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址:崇义县章源大道1188号
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计生医疗设备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