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瓶装气体招标公告
医用瓶装气体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办法规定,我院拟对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合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投标。
一、招标内容: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服务、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三、招标采购周期:一年。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1日(工作时段内)。报名时须查验资质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只有报名并通过资料审核的投标公司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递标书文件:开标现场提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2月2日上午9时,深圳市人民医院9号楼509房。
七、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如为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提供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氧、氮、二氧化碳、氩、稀有气体混合物、稀有气体和氮气混合物、乙炔);
4.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气体运输禁止转包第三方);
5.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体充装范围包含(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
6.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
7.投标人所投产品(医用氧)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医用氧)需具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所投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三年以上和三甲医院合作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深圳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公司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若本招标文件、补充及说明、本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等文件之间有冲突或不符之处时,以发布时间在后者为准。领取了采购文件,而不参与公开采购的单位,请在公开采购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公告前两次,若不足三家投标人应标,则项目无法正常开标。
九、我院将根据需要进行生产地考察或试用。
联系地址:东门北路1017号行政楼515房
联 系 人:余先生,电话:********
深圳市人民医院
2018年1月30日
标签: 招标 采购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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