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空调采购询价公告

鹤峰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空调采购询价公告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城墙路纪委监委业务用房空调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8― 013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空调采购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空调69台。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鹤峰县纪委监委业务用房空调采购一览表》。

2、供货期限:成交后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4、项目预算:三十三万元整(330000.00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

1、供应商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3、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于2016年1月至今有类似业绩,金额不小于本次预算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6、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7、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

六、领取询价文件

(一)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

(一)投标按以下内容及要求递交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5”);

2、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响应文件(两份,单独密封)。

(二)递交时间: 2018年2月7日下午3:00至3:30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十、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一、成交原则:

1、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的原装正品,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所有型号空调产品的总报价(含不可预见费用)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空调产品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含电源安装)、外机支架、人工工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高危作业费和设备、保险费、墙或楼板打孔及修复费、割玻璃费、利润、各种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所有空调产品的报价应是唯一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询价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进行修正。供应商拒绝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若采购人验收时如货物低于投标质量,视为投标存在欺诈行为,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起损失和费用 ,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空调产品总报价均为最低的供应商,则按签到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6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8年2月7日下午3: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0073-000364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2),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响应文件要求:

以上响应文件一式贰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后,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外封袋上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

鹤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雷先生 188*****866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采购 业务用房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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