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司法局芗城区元光北路司法大楼后边地下停车场三年承包经营权承包公告

漳州市司法局芗城区元光北路司法大楼后边地下停车场三年承包经营权承包公告



停车场承包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承包人: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司法大楼后边地下停车场三年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资格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标,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承包用途:仅限于作为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车场使用。其年承包管理费起始价为人民币2万元。有意承包者请于201828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授权证明书资料,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
联系电话:****-******* 吴小姐 传真:****-*******

漳州市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
后边地下停车场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漳州市司法局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停车场座落等情况:
1、停车场座落:漳州市元光北路28号司法大楼后边地下;
2、停车场总面积:场地总面积约400平方米;
二、承包用途:仅限于作为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车场使用。
三、承包期限: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管理费数额、付款办法、交纳日期、承包履约保证金:
1、承包管理费数额:承包期间,每年乙方向甲方缴交年承包管理费元人民币。
2、交纳办法:乙方每半年向甲方缴交一次承包管理费。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时缴纳第一个半年承包管理费及本停车场的承包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承包管理费。
3、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停车场承包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半年合同承包管理费金额的标准,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交清所有承包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且经验收停车场各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可如数退回。
五、停车场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停车场的检查、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停车场及室内装修设备的保管、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确实需要改变承包停车场的结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承包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停车场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承包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六、承包期间,本停车场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停车场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停车场转包、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乙方任意变更停车场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的;
3、乙方私自改变停车场结构拆、减、增加的;
4、乙方利用停车场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的。
6、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六条规定的义务。
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依法办妥经营停车场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车辆停放服务的批准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手续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给甲方预留足够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供漳州市司法局和漳州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停放车辆,并提供无偿的管理和停车服务。
2、乙方在承包期间,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停车场(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不得欺行霸市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实行“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整洁、包停车场道路畅通、包治安安全措施。在外观上制作广告(收费公示牌、停车牌)等应遵守城市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在乙方负责管理期间,发生保管车辆丢失、损坏等情形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看护人员。
5、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所有关于停车管理整改的通知文件,乙方须按照整改通知内容进行整改。
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承包管理费,每天按承包管理费拖欠的部分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承包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无偿收回停车场,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承包管理费也归甲方所有,并赔偿所有损失。
7、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含本合同项目竞标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再行承包的承包管理费低于本承包合同承包管理费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补足差额后,乙方总计所缴承包管理费总额不得低于本承包合同总承包管理费;若再行承包的年限长于本合同的承包年限,则乙方须以本合同确定的年限按不低于本合同年承包管理费的标准补足差额)。
九、承包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客观情况需要收回承包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承包的停车场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承包管理费部分可予退还。
十、乙方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有权根据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情况组织修订收费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按标准执行。若乙方未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承包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届满或终止,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10日内将停车场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漳州市司法局 乙方(盖章):
代理人: 承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向承包方报名登记资料参见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提示,如单位报名的,竞标意向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建议事先盖好印章带来中心报名,或携带单位印章前来报名,以减少往返之劳。



竞标意向登记表.doc

授 权 委 托 书.doc

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包 承包经营权 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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