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工程非安装设备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编号:HTJGWZ2017-0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非安装设备A01、A03、A04、A05包首次招标不成功,现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位于黑龙江省的中东部,途经两市三县,线路全长343.088km,新建车站16座。
2.2资金来源:见本公告招标条件。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凡具备承担投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申请人必须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
)完成注册。只有在该平台成功注册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报名。
6.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同时还应提供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成功注册的证明(打印有企业名称的任一网页即可)。
6.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层,电话:
****-********),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6.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持汇款凭证并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已报名参加首次招标的投标人不须汇款,但必须重新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7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层)。
7.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邮 编:150050
联 系 人:葛学武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院国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肖铮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7112 3101 8260 0075 0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1.包件号:A01
1.1包件名称:残疾人爬楼车
1.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残疾人爬楼车台4
1.3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
1)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须出具近五年(2013年以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8.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包件号:A03
3.1包件名称:升降机等
3.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升降机部2
汽油发电机部2
管道疏通机部2
测限仪部2
红外线观测仪部2
3.3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
1)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须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须出具近五年(2013年以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包件号:A04
4.1包件名称:多功能除雪车等
4.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铲车50型台1
大功率热水清洗机台2
多功能除雪车台1
4.3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
1)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须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铲车和除雪车)须出具近五年(2013年以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包件号:A05
5.1包件名称:公铁两用车等
5.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公铁两用车(配合洗车机)台1
便携式风机风量测试仪台1
5.3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其中便携式风机风量测试仪允许外购。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技术评审。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以来)有国铁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