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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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湖州菱湖东方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高档真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浔环管〔2018〕7号

2018.1.22

180*****072********.pdf">7关于湖州菱湖东方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高档真丝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2

关于湖州练市民合粮油专业合作社水稻产业链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浔环管〔2018〕8号

2018.1.24

180*****074********.pdf">8关于湖州练市民合粮油专业合作社水稻产业链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3

关于湖州广恒链业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链条400万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浔环管〔2018〕9号

2018.1.25

180*****081********.pdf">9关于湖州广恒链业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链条400万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4

关于湖州南浔旧馆頔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旧馆服装整理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浔环管〔2018〕10号

2018.1.25

180*****095********.pdf">10湖州南浔頔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旧馆服装整理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

5

关于湖州猎源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盒医疗检测试剂及活检技术医学检验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浔环管〔2018〕11号

2018.1.29

180*****100********.pdf">11关于湖州猎源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盒医疗检测试剂及活检技术医学检验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8 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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