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编号: QSZFCG
*******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受潜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09年4月13日9:3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报价,可分包报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投标商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本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后未接到中标通知,即为落标,本中心不再另行告之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90%、余款10%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缺陷或解除质量责任后支付。
6.本中心设备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
二、货物需求:可分项报价(报价含运费、包装费等):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不锈钢活塞头 | Ф110mm | 3732只 |
Pvc管(沼气专用) | Ф110mm×2000mm×2.5mm | 1672根 | 使用年限8年以上 |
三、交货期限:签订合同时定.
四、编制报价涵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3、上述货物质量均为国标。
4、报价函中必须包括以下文件的复印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授权证书;(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项目联系人:储茂江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潜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