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项目位于青海省西部东昆仑山脉西段,柴达木盆地南缘,行政区划隶属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管辖。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露天采场、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含高位水池区)、排土场、尾矿库及相关辅助设施等。一期开采规模561万吨/年,选矿厂年产镍精矿粉39.64万吨/年。露天开采服务年限18年;二期在一期建设内容基础上增加混合井、回风井、临时矿石堆场、尾矿坝加高等相关地下开采设施及其辅助设施。二期开采规模150万吨/年,选矿厂年产镍精矿粉9.45万吨/年。地下开采服务年限16年。青海省经信委出具了《关于同意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青经信投[2016]47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①采矿扬尘:露天爆堆喷水降尘,矿山道路洒水降尘;露采区采用湿式爆破、定时洒水的方式减少起尘量。 ②运输扬尘:采取硬化道路、洒水防尘措施,可减少扬尘的产生。 ③选矿系统扬尘 A.矿石粗碎站:选厂球磨采用湿磨,设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对扬尘进行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B.粗矿仓:上料系统和卸料系统各设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C.转运站:转运点和受料点各设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D.顽石破碎厂房:设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①矿坑涌水和雨水由泵输送到采场外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采场洒水降尘和选矿厂选矿。 ②选矿废水经管道输送到选矿高位水池用于选矿。 ③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生活区、工业场地、道路等洒水降尘和绿化。 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固废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①采矿废石一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其余废石由汽车运输至排土场进行堆存;尾矿全部运送到尾矿库集中堆存。 ②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堆存后销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污泥经干化后运到排土场集中堆存;除尘灰泥就地回收利用。 ③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站暂时堆存,定期运往乌图美仁乡垃圾处理站处理。 ④危险废物废机油集中收集堆存在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生活区设置绿化带隔声,保障厂界噪声达标。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评价认为项目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建设方按照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工程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五、具体形式 1、采用媒体征求意见、个别走访、公众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公开的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年1月31日-2月13日(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团结湖路盐三巷3号 邮政编码:816000 联系人:党电邦 联系电话:138*****456 电子邮箱:********1@qq.com 环评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甲16号1幢6层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643 电子邮箱:********@qq.com">********@qq.com 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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