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处配电室改造及增容招标公告
市政设施养护处配电室改造及增容招标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配电室改造及增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竞标。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配电室改造及增容项目
2、改造内容:原有配电室变压器拆除,高压柜拆除,低压柜母排及电容改造,新装SCB10-400KVA干式变压器一台,10KV中置柜4台,密集型母线安装,低压柜母排安装、接地制作、系统调试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286261.13元);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及以上;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7、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新建法2005】6号)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3.8、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0、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鸿瑞豪庭4号楼2304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不全恕不接待报名。
5、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谈判文件发售地点: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鸿瑞豪庭4号楼2304室。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2月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8、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鸿瑞豪庭4号楼2304室。
9、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马金磊 联系电话:****-*******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8年2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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