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道路石油沥青及密封胶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道路石油沥青及密封胶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道路石油沥青及密封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2018-01
1、招标条件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道路石油沥青及密封胶采购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以【2018】2号会议纪要决定,并已列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2018年度采购计划。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道路石油沥青及密封胶采购。
2.2供货期
本次采购供货期:签订合同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道路石油沥青及密封胶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号 | 名称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LQCG-1 | 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固体) | 17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MFJCG-2 | 密封胶 | 2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注:1、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
2.3质量保证期: 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3.1投标的资格要求
LQCG-1包号
投标人(沥青制造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沥青制造(或生产)经营范围;
2投标人(制造商)近3年内(201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200吨及以上的供货经验,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周转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投标人(授权经销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经销商具有沥青销售经营范围;
2投标人(授权经销商)近3年内(201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200吨及以上的供货经验,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周转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如经销商销售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必须具有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4经销商需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MFJCG-2包号:
投标人(密封胶制造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密封胶的制造(或生产)经营范围,不接受经销商报名;
2投标人(制造商)近3年(2015年2月至今)至少累计有200吨及以上道路密封胶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周转等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两个合同包投标,最多允许中2个合同包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一个制造商(厂家)对同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密封胶只接受制造商(厂家)投标报名。
3.5其他说明:
3.5.1 因公路路面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本次招标为计划采购数量,不设定全年具体采购数量,最终合同额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采购数量按照综合单价确定。
3.5.2 招标人可以在材料出厂前派人到中标人生产车间进行监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3.5.3中标人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5.4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如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有货物,并终止合同,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支付检验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3.5.5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或投标人不具备生产场地、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等,或现场考察发现投标人生产工艺流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生产规模与能力与投标文件所载情况不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5.6由于交货地点(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管辖范围)可能不在同一地点,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安排的指定交货地点,并考虑到个别偏远交货地点运输困难等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中太国际大酒店420室)购买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制造商需提供);
4生产许可证原件(制造商需提供);
5所投产品需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道路沥青及密封胶、同标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其所经销的制造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LQCG-1包号的投标人需提供);
8若经销商代理进口产品时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国产沥青则无需提供)(投LQCG-1包号的投标人需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1~8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2套购买招标文件;
10还需提供投标报名表(见公告附件1)2份、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采购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制造商或经销商)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制造商或经销商)承担。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标预备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0日9:00分,投标人(制造商或经销商)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大酒店16楼会议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应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5投标人(制造商或经销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LQCG-1合同包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元),MFJCG-2合同包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8日17时00分。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http://);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http://www.nmjt.gov.cn);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集宁一中斜对面
邮政编码:012000
联 系 人:解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中太国际大酒店420室
邮编:010030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王工
日期:2018年2月1日
附件: 公告附件1、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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