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阜宁县新区实验学校委托,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我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工程及其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江苏省阜宁县新区实验学校1#教学楼和办公实验楼幕墙工程施工采购。
工程施工地点在学校校园内,幕墙施工面积约520平方米(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工程预算价33万元,为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16日18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三、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石字街463号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阜宁县老建设局对面)。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只售电子标书,购买时带一张未使用过的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现金或汇款购买,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卡号:
****************489,臧义龙)。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29日8:30,投标地点:阜宁县财政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阜宁县阜城镇城河路3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4月29日8:30,阜宁县财政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三级及其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三级及其以上相应专业的施工项目经理资质(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三级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
4、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6、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的规定。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确定潜在的合格投标人。
八、招标机构情况
招标机构名称: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石字街463号
联系电话:
****-********、
********、
139*****638,传真:
****-******** 联 系 人:孙建建 E-Mail:kent9355@163.com
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