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供电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农电、供电业务技术用房及农电附房装饰工程监理

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供电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农电、供电业务技术用房及农电附房装饰工程监理

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农电、供电业务技术用房及农电附房装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招标)

编号:YXS********9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农电、供电业务技术用房、农电附房装饰工程监理已由关于宜兴市供电公司农电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宜兴市供电公司丁山供电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投资许[2015]75号、宜发改投资许[201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宜兴市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投资额约1430万元

2.3招标范围:总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及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包括中间计量工作内容签证等)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0.42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在宜兴市内同时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表);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3.8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9其它要求:宜兴市外监理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入宜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358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11-2018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总监则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总监投标)。

合同款支付

监理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保修期已满后付清。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一律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 2 2日至20182 7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宜兴市供电公司

地 址:宜兴市

邮 编:214200

联 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B区

邮 编:214200

联 系人: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8 2 2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饰工程 用房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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