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兰州2018年度石灰石粉采购(标段Ⅱ)(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8-0112( 01- 01)
日期:2018年02月02日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网址:http://)和国电招投标网(http://www.cgdcbidding.com)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1 被代理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该制造商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参加联合体投标;
1.2.2.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1.2.12条中合格制造商的所有要求。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此时销售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则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兰州脱硫2018年石灰石粉采购(标段Ⅱ)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到石灰石粉生产车间处取样并进行化验的石灰石粉质量检测报告,此报告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前,投标人须联系招标人在投标人石灰石粉生产车间处取样,由招标人对取样进行化验并出具石灰石粉质量检测报告,由双方确认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石灰石粉质量的投标依据,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
各投标人可就Ⅰ、Ⅱ标段同时投标,如投标人在Ⅰ、Ⅱ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将仅保留金额大的标段中标资格,另一标段不参与排名。如两标段首选中标候选人报价单价相差10%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对单价较高的标段重新采购。各标段在合同执行中如无法继续履行时,则采用I标段中标人作为II标段备选,II标段中标人作为I标段备选的原则进行调整。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2月02日 09:00整到 2018年02月11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7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
1.8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8.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8.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8.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8.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8.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8.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9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交货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
1 | 兰州脱硫2018年石灰石粉采购(标段Ⅱ) | 9000吨 | 1200元 | 2018年03月26日至2019年03月25日 | GDCX03-FJZB18-0112/01 | 27619元 |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03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0-4000)。
1.12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 2018年03月13日 16: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3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如需填写支行请填写:北京西单支行)
帐号:“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信息后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1.14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义,请与1.15条联系人联系。
1.1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范家坪村国电兰州范坪热电厂内
邮 编: 730060
传 真: ****-*******
联 系 人: 豆怀承 赵寅生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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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王朝然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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