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招标公告
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要求,推动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接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任务
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40个社区。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18年4-11月。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前:对社区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
(二)评估中:依据《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市教育督导室规定的程序,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现场查看等方式收集信息资料,对社区创建情况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三)评估后:填写《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情况表》报送市教育督导室。
(四)撰写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年度工作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与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评估方式
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人为市督学或市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的评估组进驻社区开展工作。
五、申报条件
1.在深圳注册,具有教育培训或评估资质的教育机构;
2.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在青少年、成人培训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拥有高水平的教师和专家团队,能够指导和评价社区教育工作。
六、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项目将于2018年2月2日在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网站发布公告。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邮件提交和纸质备案的方式,我局将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各单位须于2018年2月14日下午17点前发送电子邮件并通过EMS邮寄纸质件各1份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处注明“2018年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第三方督导评估申报”字样。
3.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认,并于2018年3月6日前确定一家承办单位,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将与入选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七、费用标准
不超过49.4万元(含专家劳务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7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林老师
电子邮箱:szdds2087@sz.edu.cn
附件:2018年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 承办单位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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