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门头牌匾设置招标公告

城区门头牌匾设置招标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门头牌匾设置,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城区规范设置门头牌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范围

泾川县城建成区

二、设置标准

1.门头牌匾使用材质主要以铝塑板及以上品质材料为主,禁止使用长方形扣条和方块扣板;颜色除城北新区统一颜色为褐色外,其他区域以红、蓝、绿三色为主色系,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并配套LED发光体全亮化。

2.特种行业如央企、国企和大型企业连锁店按照行业统一标准实施,规格尺寸必须按照政府城市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色调以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准要求为准,并配套LED发光体全亮化。

以上所指“LED发光体全亮化”材质类型为吸塑发光字、不锈钢包边发光字、软包边发光字以上材质,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禁止使用外露LED小灯珠装饰亮化字体。

三、设置申请

所有临街单位及商户门头牌匾设置必须报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审批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取)。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型、安全性等说明。

(二)申请人或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门头牌匾彩色效果图及平面位置图(注明长度、高度,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统一规范)。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申请人或企业法人未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审批,擅自改变门头牌匾材质及颜色,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或企业法人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自公布日起实施。

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2月2日

标签: 门头牌匾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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