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单一来源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单一来源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特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开发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邀请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开发 |
批准文件编号: | 乌财购准字【2017-10-25-53】号; |
采购文件编号: | WLHTCGZX2017—043 |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开发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 |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综合楼2009室)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质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三证合一这个不需要提供)
3、法人身份证(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
7、经营场所证明(证明需由房产、土地或工商部门出具,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经营场所为投标单位或法人所有须提供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上一级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日期截止前交纳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后,方能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公对公转入下面账户,并提供相应的回执凭证,不是本地企业可以把回执凭证发送到QQ邮箱:********6。
收款单位:乌兰浩特市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心第三核算部
开 户 行:工行乌兰浩特兴安支行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
投标地点: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二楼市财政局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二楼市财政局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 | 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2009室 | |
邮政编码 | : | 137400 | |
联系人 | : | 王蒙雨、刘禹辰 | |
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名称: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 |||
邮政编码 | : | 137400 | |
联 系 人 | : | 王再宁 | |
联系电话 | : |
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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