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关于10吨移动式汽车安全检测站项目的采购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关于10吨移动式汽车安全检测站项目的采购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关于10吨移动式汽车安全检测站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的委托,就10吨移动式汽车安全检测站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9]071号。
二、采购项目:10吨移动式汽车安全检测站项目(共一个标段,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200元/份(人民币)。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8日上午9: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司先生 王先生 ****-******** ********(传真)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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