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受鞍山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对“鞍山经济开发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KCG-2018-C003)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
鞍山经济开发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服务 | 400,000元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2)具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三、报名和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16:00 时前(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地址:鞍山市建设大道709号401室(自带U盘)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证件原件投标时备查)。
报名地址:鞍山市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六、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四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12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401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联系人:宋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系 人:高嵩
联系电话:0412—
*******联系传真:0412—
*******邮政编码:114001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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