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会展南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鹿泉区会展南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鹿泉区会展南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YJT-2018-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会展南路改建工程施工已由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山前大道处。

2.2 建设规模:鹿泉区会展南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鹿泉区石井乡山前大道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鹿泉区会展中心西侧沥青路上,终点桩号为K0+677。全线共设交叉点6个,平均每公里5.908个。设变坡点3个,平均每公里2.954个。

2.3计划工期:2.5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鹿泉区会展南路改建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工作,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 1 名投标人的报名。

3.5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 05日至2018年02月 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核验资料。在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留原件);

(6)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查原件,留复印件),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依据《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报名;

(7)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为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2.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

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3.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4招标文件(包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3月05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河北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人民政府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井乡

联 系 人: 姚敏

电话: 155*****653

招标代理:共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鹿泉区玉石路三号

联 系 人:沈晓斌

电话:****-********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1月15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建 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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