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2018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8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HBT-********-****12 | 预算价 | 第3包:2587.5万元 第11包:1204.95万元 | |||||||||||||
联系人 | 刘群、徐林涛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69号 | |||||||||||||||
拟选择唯一供应商名称 | 第3包: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1包: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3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徐家坪1号 第11包: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路680号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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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本项目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共分为14个包进行招标。2018年1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2日9:30,本项目第3包仅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第11包仅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第3包、第11包未予开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本项目第3包、第11包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均仅为1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疫苗的生产供货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疫苗副反应赔偿、免疫失败责任承担等;免疫效果监测、极少数免疫副反应处理及赔偿、疫苗储存及运输冷链体系设施运转及维护费用、实验室监测设备的维护、疫苗使用废弃物及废弃疫苗的回收处理费用、技术培训服务和其他售后服务等。 | |||||||||||||||
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经论证: 招标文件中无“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上述二包所采购的疫苗品种均属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中规定的湖北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 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第3包(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仅有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第11包(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仅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生产。专家组在农业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上查询,第3包(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仅有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第11包(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仅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生产。 鉴于以上情况,本专家组一致认为以上第3包和第11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情形,建议采购人依法申请对该两包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组名单: 邹汉武,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高工 张发香,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工 夏文波,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律师 张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工 李青,武汉市第三医院,高工 杨荣时,华中科技大学,高工 袁慧,江汉大学,高工 蔡大树,湖北省财政厅,高工 艾青,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高工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监管部门。 | |||||||||||||||
公示期 | 5个工作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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