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市亮化美化(一期)项目一标段,已经由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独发改发2018】11号,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独山子区。
2、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标段:大庆路两侧景观亮化工程。
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包括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等)。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四、投标报名
1、请投标人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每日10:30时至13:30时,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独山子区大庆东路城投大厦2800号17楼)报名。
2、报名需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有效的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克拉玛依市以外的企业需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含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独山子区大庆东路城投大厦2800号17楼;
4、概不接受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及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孙云鹏
联系电话:189*****17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
电 话:133*****643
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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