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1.采购条件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拟对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591********2

2.3单一来源拟采购供应商: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预算总价款约为32284万元

2.5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次),同意我省采用省级融资主体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实施统贷统还的工作模式,由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我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融资申请函(运盐政函[2018]4号),授权区住建局作为购买主体,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3.公示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从2018年2月6日8时00分起至2018年2月11日18时00分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运城市盐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逾期不再受理。(后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运城市盐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4.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运城市红旗西街288号

邮编:044000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tiandongche@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二单元401室

邮编:044000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180*****227

电子邮件:********62@qq.com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

项目

名称

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采购服务内容及金额

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论证

专家

基本

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张正印

工程师

光大工程咨询公司

廉登云

高级工程师

运城市房产局

翟初民

高级工程师

运城市科技局

李建庆

高级工程师

运城市金桥建筑公司

冯强强

律师

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

申请

单一

来源

理由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次),同意我省采用省级融资主体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实施统贷统还的工作模式,由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我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融资申请函(运盐政函[2018]4号),授权区住建局作为购买主体,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专家

论证

意见

依据晋政办发[2016]78号、晋政办发[2016]125号、运盐政函[2018]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文件精神,经专家论证,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第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融资服务承接主体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以上文件精神,经过论证拟确定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0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融资服务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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