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步游路建设)
灵寿县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步游路建设)
灵寿县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步游路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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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LSX-151202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步游路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步游路建设)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 LSX-15120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五岳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河北五岳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灵寿县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银行贷款、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总 投 资:*******.08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无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2-05至2018-02-09,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档案查询函,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打印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3-07 14:00 ,地点为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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