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治安大队门楼牌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永春县治安大队门楼牌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永春县公安局委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25]JL[GK]*******、永春县治安大队门楼牌采购及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25]JL[GK]*******

2、项目名称:永春县治安大队门楼牌采购及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其他构筑物 1(批)858000
8580001716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包括全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2-06 10:39报名截止时间:2018-02-21 10:39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0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07 09:00,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公安局

地址:永春县城南街278号

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808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项目联系人:许月媚

联系电话:********566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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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楼牌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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