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招标公告
大数据技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招标公告
大数据技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大数据技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业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项目业主/招标人: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新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 项目编号:G2018-01-008。
2.2 项目名称:大数据技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2.3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服务期: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3.2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以下任一项:1企业管理咨询;2技术咨询;3技术服务;④科学研究;⑤科技成果转化。
3.3 投标人为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50万。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文件
4.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注明项目信息);
4.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8年02月06日至2018年02月11日(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超过期限不再发售。
5.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州市金世纪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吴月红
联系电话:****-******* 传 真:****-*******。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个标包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请带上个人银行卡。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州市杭长桥北路99号金世纪大厦A座16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浙检发预字〔2015〕7号“关于在电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需提供原件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的首页。如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分标的投标,原件可装订于任意分标的投标文件中,其余分标放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放置的标包编号及标包名称。
九. 招标代理机构: 湖州新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湖州市金世纪大厦A座16楼
邮编:313000
联系人:吴月红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邮箱: *******@163.com">Lf*******@163.com(本次统一使用此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澄清函,中落标通知书等相关招标信息,请各个投标人随时查看自己所留邮箱,以免错失相关招标信息。投标人如若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请发送澄清函到此邮箱,同时在发送后及时联系我们。)
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新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2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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