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监造及车辆段检修设备监理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监造及车辆段检修设备监理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监造及车辆段检修设备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中交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监造及车辆段检修设备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2建设规模: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从白鸟湖站至七道湾段,线路全长 20.556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 16 座,其中换乘车站 5 座,乌鲁木齐站、外运司站、铁路局站、河南东路站、七道湾路站分别于 2、5、1、3、8 号线换乘。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全为地下线敷设,设一车辆基地,八道湾车辆基地。

2.3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所使用的列车,计划配车数量为22列,共132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电动客车(含牵引系统,下同)全过程咨询及监造(从编制用户需求书至首列车型式试验完成,全部22列132辆车抵达招标人约定地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售后服务的督促等全过程的服务)和车辆段检修设备监理;(2)负责电动客车咨询、监造及车辆段检修设备监理,车辆段检修设备全过程的计划编制、管理与实施;(3)协助招标人完成电动客车及车辆段检修设备各系统之间及电动客车与外部各系统之间接口的协调与管理,并制定详细的接口管理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4)参与电动客车及车辆段检修设备各阶段的设计、相关设备的安装、系统联调及在试运营阶段与电动客车有关的技术支持与协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所监造电动客车全部交付使用及车辆段检修设备缺陷责任期满,投标人应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合同内服务的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设备监理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动客车监造项目业绩。

3.4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所从事专业为地铁设备相关专业。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3月27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 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主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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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中交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299号泰天大厦十二层

联系人:李明

电 话:****-*******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刘雯、王军凯

电 话:****-*******

185*****991

传 真:****-*******

日期: 2018年 2月 6 日




标签: 检修设备 车辆段 电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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