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勘察招标公告

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勘察招标公告


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盖单位鲜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鲜章)

编制人:刘晓莉 证书编号:渝建招********资格(章)
审核人:李 琳 证书编号:渝建招*******号资格(章)
2018年1月

目  录
第一卷3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1. 招标条件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5
7. 联系方式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二卷48
第五章 勘察要求49
第三卷5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1
第四卷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一、投标函部分55
二、技术部分65
三、资格审查资料68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州发改基[2017]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及业主多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
2.2 项目概况: 改造与完善管网总长46577m。其中:二级污水收集管网DN400埋地HDPE双壁波纹管2957m,DN400架空钢管189m,DN300埋地HDPE双壁波纹管15661m,DN300架空钢管1961m,DN300满包HDPE管709m,DN100倒虹钢管100m,三级污水收集管网DN200埋地PE管15000m,DN200挂壁PE管10000m;检查井817座,跌水井20座,9m3化粪池50座,车行道路破除与恢复28700m2,人行道路破除与恢复15000m2,雨水沟清淤4500m3,破损盖板修复6000m2,屋面雨水改造DN100UPVC雨水管32766m。
2.3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44.69万元,勘察费约为 53 万元。
2.4 工期: 40 日内完成,包括完成本工程的一次性详细勘察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交勘察成果。
2.5招标范围:编制项目一次性详细勘察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2 月 05 日起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 、补遗、澄清、修改、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相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在开标前1个小时内缴纳,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 0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迎宾街42号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 徐老师

电话:***-********电话: 188*****752


2018 年 02 月 0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总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迎宾街42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88*****752
1.1.4项目名称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
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
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开州区发改委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及业主多渠道自筹。资金性质为: 国有 。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
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编制一次性详细勘察报告。
1.3.2工期要求计划勘察工期 40 日历天,包括完成本工程的一次性详细勘察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交勘察成果。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勘察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渝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备案登记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备案登记证(因年检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受到重庆市或开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未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注: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由各投标人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和“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查询结果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
注: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应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待评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6、人员要求
6.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需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
(提供勘察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2017年10月到2017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6.2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资格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提供勘察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2017年10月到2017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6.3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人员要求
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提供勘察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2017年10月到2017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注: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7. 渝外勘察企业投标
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市外勘察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勘察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注:市外勘察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市外勘察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市外勘察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勘察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可从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8.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资质证书的核查按照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执行)。
全部满足本标准条件才视为合格,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 02月 15 日10:00前投标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匿名提出问题。如不匿名提出,概不答复。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8 年02 月 15 日17:00前招标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02 月15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2018年 02月15 日17 时 00 分前招标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 02 月26日 09 时 00 分至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2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匿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1.本工程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投标人根据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估算的实物工作量并结合工程勘察市场行情,自行填报折扣费率。
2.招标控制折扣费率
招标人对折扣费率设置招标控制折扣费率。该投标折扣费率将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费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折扣费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勘察外业见证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再另计。勘察外业见证单位由业主单位委托,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4. 结算公式
勘察费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勘察实物工作量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标准勘察费×中标费率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2. 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该项目缴纳保证金的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2018年02月 12 日至2018 年02月25日10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登陆《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按“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提示,先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再注册),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各银行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1)投标人银行账户是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须开通企业网银账户(未开通的需提前在银行办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按“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提示,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按规定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银行账户非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开通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的企业网银账户,在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到已开通的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的投标人企业网银账户上。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由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的投标人企业网银账户,按规定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网银帐户的相关手续;对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网银帐户的相关手续;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正式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网银帐户的相关手续。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装入投标函袋中。(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非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和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银行回单可以是基本账户转出银行回单,也可以是基本账户转入银行回单。)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必须加盖银行鲜章。
注: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银行回单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3.5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验。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无
3.5.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投标截止前两年,指2016年 02 月 25 日起至2018 年 02月 25 日止。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函部分的签字盖章要求:投标函部分规定签字盖章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资料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其他文件,按文件本身要求执行。
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一式两份。另附只读投标光盘两张,分为A、B盘,A盘里面应有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的所有投标资料内容,B盘里面只有技术部分内容。两张光盘均须用不褪色的水彩笔直接在盘面上标明盘名和投标单位全称,装入投标函袋。其中B盘将直接保存,不送入评标室。
A 盘内容及要求:A 盘里面应有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的所有投标资料内容。
A、B 盘所存内容无需签字盖章,其余内容须和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
注: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另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份,电子光盘1套。
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勘察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自目录次页起逐页依序标注页码(目录页不标注页码)。
(2)技术部分(《勘察大纲》)的装订要求
《勘察大纲》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以纸张加盖印鉴后不能透过纸张辨识印鉴内容为准),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勘察大纲 ”;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勘察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夹带白纸或有与本工程内容无关的纸张或其他标记。
《勘察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自目录次页起逐页依序标注页码(目录页不标注页码)。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 勘察大纲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 “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
5.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手持资料,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手持资料供查验:
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1)以上所需手持验证资料,须在验证时提供齐全的验证资料,验证结束后再予提供的,均不予认可。
(2)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现场退还。
(3)投标单位参与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6. 所有投标人在唱标开始前一次性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审原件。资审原件未在此次递交齐全的,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补充的以外,其余情况均不予接收。
7.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8.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9.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10.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及其他内容。
1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 开标结束。
在本项目评标期间,所有投标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不得离开开标现场。递补的投标人的资审原件在评标专家要求提供后10分钟内递交,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投标人须在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时递交附表四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专家成员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成员4人)。
2.专家成员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业主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后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支付担保不采用
10.2 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开州府发【2017】7号文。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1人以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按开县府办发【2013】174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考勤,其考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
10.3招标代理费1.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严格按开州府发【2017】7号文执行。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均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得单独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费。
3.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4招标投标综合交易服务费1.本项目执行(开州发改价【2017】2号)文件,综合交易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招标方缴纳30%,中标方缴纳70%。
2.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时若中标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纳税人识别码、若中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5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情形1.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文件文本费的;
3.“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的。
4.被重庆市或开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的,在通报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通报未注明公示期的从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5.被重庆市或开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因在开州区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开州区公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被开州区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且未结案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具体时间节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除此以外的情形,不能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0.6退还投标文件情形1. 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
3.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
4. 如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未出席的;
5. 出席开标会的人员与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不一致的;
6. 投标人手持资质原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手持件未提供齐全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完善签字盖章手续或验证结束后再予提供的;
8.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发现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9. 投标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不能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且无法在唱标结束前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身份证明的。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确认后,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现场退还。除此以外的情形,不能拒绝开启投标文件并退还文件。
10.7投诉电话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10.8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严格执行“渝建发【2011】133 号文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的通知(渝建发〔2015〕74号)”。
10.9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开县府办发[2014]171号文“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10.10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的资质条件、能力和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勘察或咨询服务的,但勘察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规定质疑区匿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过期不再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予以答疑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由各投标人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q://www.cqkxjyzx.com)上自行下载。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单位参与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无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无要求。
3.5.4 “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无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鲜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3)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4)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综合评估法不适用此条款)

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协商;
(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6.1.5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2)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5)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6)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6.1.6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1)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并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名称并盖单位鲜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保证金递交时间:
投标人类别:法 人投标人角色:投标人
投标单位勘察负责人:保证金递交方式:现 金
联合体名称(如有):联合体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合体联系人(如有):联合体联系电话(如有):
投标报价金额:投标报价币种:人民币
投标报价单位: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工期(天):
注:本表须在退还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时递交(本表不作为废标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资质高者优先,资质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部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第1条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要求。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技术部分: 30分
2. 投标报价:70分
2.2.2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则不去掉)的最低投标折扣费率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投标折扣费率后的算术平均值(P1)与招标发布的招标控制折扣费率的算数平均值(P2)作为投标折扣费率的评标基准折扣费率。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无
允许偏差范围无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
(1)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允许偏差无
投标总报价70分
2.2.4(2)技术部分
(30分)所报勘察方案的先进性、准确性2分
勘探孔位布置图(投标时,边坡布孔由投标人结合地形和建筑布局自行考虑布孔方案)、技术服务措施和保障8分
设备、机械配置情况2分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2分
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勘察进度计划安排2分
拟采用的工作手段及工程勘察质量保证措施2分
勘察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10分
后续服务2分
3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与分值评定。
2.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评分。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技术标按本章评标办法第 3.2.1款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技术部分评分。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
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
3.2.1详细评审方法
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70分)所有有效的投标折扣费率先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折扣费率与P2相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4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示例如下:
投标折扣费率≥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
得分=70-(投标折扣费率-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0.4
投标折扣费率<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
得分=70-(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投标折扣费率)×0.2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的投标折扣费率,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部分
(B)
技术部分
(30分)所报勘察方案的先进性、准确性
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勘探孔位布置图(投标时,边坡布孔由投标人结合地形和建筑布局自行考虑布孔方案)、技术服务措施和保障
设备、机械配置情况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勘察进度计划安排
拟采用的工作手段及工程勘察质量保证措施
勘察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
后续服务
3.2.1详细评审方法
投标人得分1.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部分得分=B;
3.投标人得分=A B。
3.4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
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资质高者优先,资质也相等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统一的情形,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作出的解释进行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方案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但其经修正后的报价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函报价大写有误的,其报价无效,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字迹模糊不清的;
(2)投标函附录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3)投标文件附表不全,或内容未按规定填写的;
(4)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不齐全,或提供的证件模糊不清或无效的;
(5)投标文件的编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 项的规定的。
(6)投标函新增目录及内容的;
(7)投标文件中规定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中规定签字处由委托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
3.资格审查资料中资质条件、营业执照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
4.财务状况、项目业绩、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或其他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
5.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
6.工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的;
7.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的;
8.投标文件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未递交光盘、光盘内容无效或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项规定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 项规定的;
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
(6)投标文件出现资料混装的;
(7)投标文件中有出现加盖其他单位公章情形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母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10)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投标报价不唯一的;
1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值或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或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
17.投标函报价大写有误的;
18.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9.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0.被重庆市或开州区行业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在公示期内的(未注明公示期的自通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参与投标的)。
21.被重庆市或开州区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22.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和“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号)的规定。
2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及原件的。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确认后,其投标文件为废标。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投标文件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不得直接作废标处理,应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说明的,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合同

甲方: 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乙方:
工程名称: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
工程地点: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勘察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及规程。
第三条合同的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勘察范围、内容、勘察阶段、工程规模及勘察要求
1.工作范围:一次性详细勘察。
2.勘察内容: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3.工程规模:改造与完善管网总长46577m。其中:二级污水收集管网DN400埋地HDPE双壁波纹管2957m,DN400架空钢管189m,DN300埋地HDPE双壁波纹管15661m,DN300架空钢管1961m,DN300满包HDPE管709m,DN100倒虹钢管100m,三级污水收集管网DN200埋地PE管15000m,DN200挂壁PE管10000m;检查井817座,跌水井20座,9m3化粪池50座,车行道路破除与恢复28700m2,人行道路破除与恢复15000m2,雨水沟清淤4500m3,破损盖板修复6000m2,屋面雨水改造DN100UPVC雨水管32766m。
4.勘察要求:建筑工程勘察文件需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勘察文件需满足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勘察任务书。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勘察技术条件。
3.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红线、景观规划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
4.符合勘察要求的1/500地形图(光盘一份),地质勘察资料(光盘一份),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勘察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勘察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联络人进行衔接,勘察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交付各阶段勘察成果,并履行签收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派员或通过快递将勘察成果交付到甲方办公地点;
2.正式提交勘察成果时,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供足套数;如发生不能一次提交足够数量的情况,分开提交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两次;
3.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 2004 版;电子文档与图纸一一对应。
4.开州区铁桥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勘察提交成果内容及时间,应满足甲方要求,初步约定为: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备注
1地质勘察报告6套
注:在勘察过程,若需分期分标段出图时,其具体要求和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5.后期服务
1.地勘阶段及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服务(勘察变更、施工验槽、分部分项验收及综合验收等服务接到业主通知1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1人以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按开县府办发【2013】174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考勤,其考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
第七条 费用
1. 取费依据:按中标折扣率计算。
2、勘察费用
勘察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后按中标费率%执行。费用估算约 万元,结算费用按审定的勘察结算费用金额为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
提交经中介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后支付实际勘察工程量的90%,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应支付合同款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勘察审批部门对勘察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支付乙方截至合同暂停或终止当日已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勘察任务所应支付的合同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变更委托勘察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及勘察思路作重大调整,造成乙方勘察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

2.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要求,遵照有关勘察规程规范和已批准的各类勘察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结合本工程特点,开展勘察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提交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勘察文件,逾期交付勘察文件,每延误一天,向委托人支付相应勘察阶段合同款
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
(4)负责提供各次审查需要的勘察资料,做好各次勘察汇报。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勘察工作分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拾伍份,甲方持拾贰份,乙方持叁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合同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勘察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 勘察要求

依据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相关咨询和勘察工作。
由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kxjyzx.com)上下载。












第三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诚信承诺书
(五)只读光盘两张
二、技术部分
勘察大纲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诚信承诺书
(五)只读光盘两张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
1、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以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国家相关取费标准计算出费用后,我方愿意以 %的取费比例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项目总负责人为。勘察工期 日历天。按上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参与投标,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
2、投标报价见投标函附录。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天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勘察周期计划勘察工期日历天,包括完成本工程的一次性详细勘察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交勘察成果。
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若中标,一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二、我公司承诺不参与围标串标,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绝对真实有效,若我公司参与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一)取消中标资格;
(二)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三)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在开州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其他处罚。


投标人名称:(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五)只读光盘两张



二、技术部分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勘察大纲















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投 标 人:(单位名称及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技工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注:1.由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条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 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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